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入会条件
一、申请加入慈善基金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可授予荣誉会员单位或个人称号。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书面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通报主席团;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证书。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事务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四)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贡献突出者享受表彰和宣传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本会募集资金,引进慈善项目;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捐赠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A 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理事会有关会议;
(2)筹办理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3)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B 权利:
(1)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聘任秘书长、秘书;
(2)听取、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3)审议和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4)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6))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自觉交纳会费;
3、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4、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5、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6、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7、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8、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七、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最少每半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理事长可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2、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有关决议时应实行每人一票进行表决,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3、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4、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八、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