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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公益志愿者管理制度

2018-09-13



为了完成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对社会所作的承诺及对受助方的责任,同时配合道和德慈善基金会日后相关慈善工作的开展需要,决定成立道和德公益志愿者组织。为规范道和德公益志愿者的管理,保障其工作服务质量,发挥其慈善使者作用,现参照慈善事业通用的惯例,制定道和德公益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道和德公益志愿者组织是道和德慈善基金会下设的公益服务组织,负责按照道和德慈善基金会的工作安排无偿性从事基金会内部的公益服务输出或者以道和德基金会的名义参与社会公益输出,由道和德慈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二条 道和德公益志愿者主要从广州公益事业促进会、广州冠华精工公司及其理事单位中乐于从事慈善服务的员工群体中吸纳,同时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接收少量社会爱心人士。
第三条 道和德公益志愿者一般是利用休息时间从事道和德慈善基金会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倡导“身体力行,公益从我做起”。
为便于称呼,在下述文件中,“志愿者”即指“道和德公益志愿者,“基金会”即指“道和德慈善基金会”。


第二章 志愿者的申请与任期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申请志愿者一般为两种方式,即“个人申请制”和“单位推荐制”。个人申请制方式:首先应如实填写《道和德慈善基金公益志愿者申请表》,在
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交基金会指定秘书长助理进行资格考评, 通过考评且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成为“预备志愿者”;成为“预备志愿者” 后,需再经过基金会三个月的服务考察,经过严格的筛选及考察合格后,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方成为正式志愿者,发放“道和德基金会志愿者工作证”。
单位推荐制方式:由所在单位直接向基金会推荐具体人员,经基金会秘书长直接考评及批准后,成为“预备志愿者”,再经过基金会三个月的服务考察,考察合格后,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方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者实施任期制,以一年为一期,上不封顶;每期上岗工作的志愿者,必须明确声明其任职的期限。
第六条 志愿者实施分派任务制,因基金会实施慈善事务需要,可由基金会秘书长临时直接任命相关志愿者担任某一项目的实施负责人,项目完成即自动卸任, 在下一项目时由基金会秘书长重新任命。任何一位志愿者,必须担任具体的工作任务,如一直不能承担则可解除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志愿工作责任制:任何一个岗位的志愿者,必须尽职完成所承诺的工作任务,如连续二个月未能完成任务者,则需重新选择另一岗位;如连续三个岗位均不能完成岗位工作,解除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志愿者在自愿承诺的工作任期后,有权选择去留或调整工作岗位;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志愿者的表现,有权续约或解除志愿者的工作岗位, 双方平等选择。
第九条 志愿者在加入每一任期的工作前,要充分考虑好本人在任期内业余时间及家庭因素,在任期内除个人有重要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辞职。
第十条 为充分保障各志愿者的工作表现,基金会在每一任期结束时,将对所有岗位的志愿者进行工作审评,审评分为三类:“优秀”、“称职”、“不称职”。
“优秀”的由基金会给予适当激励,“称职”者可接受续任,对“不称职”者需停续任一期或不再接受续任申请。
第十一条 志愿者在离开原岗位时,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将被视为“不称职”,并永远开除志愿者身份。


第三章 志愿者工作守则
第十二条 为基金会做义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基金会的名义及基金会志愿者身份从事或发表任何涉及政治与宗教的活动与言论。
第十三条 不得以基金会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违背基金会理念与宗旨的活动;不做有损于基金会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会对基金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四条 认同基金会的理念、宗旨及运作方式,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则,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志愿工作的规定、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第十五条 必须如实填写《道和德慈善基金公益志愿者申请表》及个人资料, 日后上述资料如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基金会秘书处。如发现志愿者所填写的资料是虚假时,将即时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在工作上与其它志愿者互相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工作意识,必须尊敬与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尽力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尽职者必须及时汇报并将工作移交。对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应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反映并在组织内部解决,要尽量避免扩大化及减少负面的影响,不得杜撰事实,禁止人身攻击。
第十七条 未经基金会授权,不得以基金会志愿者身份从事以下活动:
1)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采访;或代表基金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基金会的新闻、报导或内部情况。
2)参加各类集会、研讨会,或与其它组织、团体、单位建立合作的关系。
3)利用基金会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为自己牟利。
4)以任何名义直接( 或间接) 接受任何他人给予基金会( 或被资助项目上) 的金钱或物质资助。
5)对外宣称自己代表基金会进行活动,以及组织或邀请基金会成员参加活动。
6)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求助,或私自将慈善资源分派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7)擅自利用在基金会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基金会的活动。
8)泄露基金会任何资料,包括其他志愿者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第十八条 必须严格遵守《道和德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公开透明并有监督机制,受基金会委托从事有关活动时所需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部分费用由基金会提供),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不得接受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礼物、金钱等,不得利用基金会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或实施个人目的,不得向会员及相关单位以基金会名义进行推销产品。
第二十条 志愿者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授权基金会在认为必要时可公开其本人的一些个人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与基金会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基金会理事会内部解决,不得将问题扩大化处理,更不能泄露给志愿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理当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有事须提前向所在的工作组负责人(或向秘书处)请假。如因故再无法从事基金会志愿工作时,需提前一周通知基金会,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的请假以二个月为期限,超过者须申请暂停志愿者身份, 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二个月没有进行基金会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请假超过二个月没有申请暂停志愿者身份者,则被视为不辞而别,将被终止其志愿者资格,且对其日后重新申请志愿者时作严格的审核。
第二十四条 凡在志愿工作期间,因擅离职守或不尽职而令所实施的工作受到较严重影响者,将被即时解除志愿者身份,且日后不接受其再申请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 当被终止志愿者身份时,志愿者本人应积极配合正在从事的志愿者工作的交接,并交回相关的资料和“道和德基金会志愿者工作证”。志愿者离开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志愿者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可享有以下权限(注:预备志愿者只享受 1-4 项):
1、享有基金会章程规定所拥有的权限与福利;
2、可自愿加入“道和德公益志愿者 QQ 群”及获得相关信息;
3、可参加基金会相关慈善志愿者工作会议或者所属小组会议;
4、可获得志愿者相关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服装及必要的辅助开展工作的书面资料等);
5、可参加各类志愿者公开培训课程;
6、任期届满时参加优秀志愿者评选;
7、有权利向理事会推荐其它志愿者;
8、原则上规定志愿者从批核当天起计(不论是否转正),一年内至少参加过
1 次到贫困地区的实地访查,以及参加 2 次助学活动。


第五章 志愿者的工作表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关于志愿者表彰规定:

1、设立志愿者名誉榜:凡是工作满一期(半年)的志愿者,均列入《道和德慈善基金会志愿者荣誉榜》,在基金会网站的志愿者展示专区,将以符号★来体现其志愿服务时间。
2、评选杰出志愿者:评选年度“杰出志愿者”并颁发证书,并为每个杰出志愿者制作个人贡献介绍 PPT 对外公布。
3、优秀志愿者证书:对任期评为优秀的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并自动成为“杰出志愿者”候选人员。
4、颁发志愿者证书:凡工作满一年(二期)者,颁发志愿者荣誉证书。
5、提供推荐证明书:凡工作满一年(二期)工作称职者,经志愿者的申请, 可提供面向社会单位的任职推荐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以上条例的未尽事宜,基金会将保留对以上各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