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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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2018-09-13
广东省道和德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为主管单位的非营利性基金会。本会为做好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捐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稳步、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会基金来源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以及其他符合本会章程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筹募资金分公共基金和专项基金,所有基金资产均属本会所有;本会对各类基金按本会章程规定予以支出使用和妥善保管,并合法、安全、有效地积极实现保值增值。欢迎捐助者参与专项基金的运作,如其要求亲自安排捐助资金的使用,在遵循本会章程,本会理事会批准的前提下可予同意。
第三条
本会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 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第四条
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委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会资产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的投资活动,主要购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旗下基金,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债券。以实现本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本会接受的捐赠收入,捐赠人有指明捐赠用途的,其捐赠意向必须符合本会章程,并与本会签订捐赠协议,协议明确捐赠金额、捐赠意向等; 有指明捐赠用途的捐赠收入,应按捐赠人的意向专款专用,捐赠人可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本会根据公司章程和上一年的捐赠及其他收入,编造预算,由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金额和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减符合本会章程的奖励、资助项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依照章程定期公布接受捐赠的情况,接受捐资者、出资者和社会监督。每月向理事长报告财务报表,每年向本会理事和监事报告资助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向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会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或贪污,如有此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本会领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本会财产损失,应依法追究其责任直至移送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属归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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